交通事故後續動作事故後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台北市為例) 步驟一 臺北市市區內發生的事故,經警察面膜單位處理有案者,於事故發生後30天 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步事故分析研判表』 景觀設計( 供肇事責任參考 ) 。 步驟二 雙方可先自行和解(基於雙方權益之維護,原則上宜有雙方共同簽署之信用卡代償同意書表);若和解不成,可至事故所在地或雙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步酒店工作驟三 若對警方所提『事故肇事原因初步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有異議,可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逕向吳哥窟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鑑定【此部分係指未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 步驟四 若因涉及民事或刑澎湖民宿事責任者,可由當事人或家屬在訴訟期間向審理之檢察署或法院等司法機關提出鑑定申請,再由其囑託褐藻醣膠本會鑑定。 步驟五 若對警方的『違規告發單(罰單)』有不服者,請在應到案的時間內向交通事件裁設計裝潢決所提出申訴。【 戶籍在其他縣市者應至該轄縣市之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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